2007年4月13日 星期五

300日問題

▼ 就算再婚,離了婚300天內所生的小孩就算前夫的,日本的法律是這樣訂的。台灣也有類似的法規。

▼ 雖然女人比較清楚會是誰幹的好事,但法律就是法律,所以在日本每年總還是有數千件需要打官司、等裁判去改爸爸,所以欲改掉這法律的聲音也隨之出來。

▼ 這法律是有他的道理,雖說就算是婚姻中所生的子女也有可能不是婚姻對象所生。

▼ 只不過隨著時代科技進步,現在還沒出生就可靠DNA鑑識辨別生父、不用等到『滴血認親』,所以當然不用等先登記後了再來訴訟,因為事情是可以不用搞的這麼複雜。

▼ 至於也有人揭出什麼『性道德崩壞』、『貞操義務』等大旗來辯,好像是離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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