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▼ 本來嘛,愛喝酒、死不死不關我們的事,但一喝酒開了車,就得接受社會規範,因為有可能會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。
▼ 去年日本福岡有件酒駕肇事,奪走了三條人命,不但駕駛有罪,連事後提供飲用水的朋友都有罪,還因駕駛是福岡市公所職員,讓市長也必須出面道歉,甚至被迫取消一切爭取奧運主辦權的活動。看似嚴重的處罰,但三條人命並沒有回來。
▼ 所以什麼連坐法是引發家暴、株連九族、封建時代、公權力過度擴張等等的批判,恰不恰當有待商討,所以罰則重不重又是一回事,我只知很多悲劇是可以不要發生的,很多事是無法挽回的,尤其是人命關天。
▼ 不要再酒後開車了,別讓喝酒的人開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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