▼ 有種遇到土匪的感覺,遇到自稱『大台北』的政府。
▼ 突然收到一張未繳停車費的罰單:禮拜五?在上班啊。當天也沒外出洽公,客戶也不在土城,想破頭也想不起來,已是三個月前的事,完全沒有印象。
▼ 請同事幫忙回憶,沒錯啊,應該在公司,晚上還一起在中壢聚餐,不可能五六點還在土城停車,下班後馬上可以在中壢吃飯。
▼ 一定是抄單人員抄錯車牌了,我想。人的不在場證明好辦,車有沒有去過就不好證明。管他的,先申訴再說,我才不想當冤大頭去繳什麼罰款。
▼ 好在最後以『喜劇』收場,收到一紙周縣太爺署名的公文說:經查證,停車之車廠牌與我廠牌不符,所以取消此罰單。真是的,知道車廠牌也不先查清楚,而且公文上連個『歉』字也沒有,還浪費了我郵票錢。
▼ 真是個土匪政府,不知用這手法賺了多少,一定有人花錢消災繳錢了事。真的,花錢還真的事小,進一萬步想想,有可能因此被懷疑上班時間偷跑而失去工作;也有可能因此被懷疑上班時間偷腥而失去老婆。
▼ 我認為這是非常非常嚴重的過失,雖然我工作還在老婆也信任我,但此事件至少讓我想破了頭,而且真的連個『歉』字也沒有,所以雖然已經平反,但還真想申請國賠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