▼ 響應世界台灣同鄉會呼籲:為黑名單受害者爭取平反。
▼ 228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之受難者,雖然表面上在法律方面多少已得到平反,但加害者名單仍然沒有公佈,更沒有受到制裁,所以轉型正義並沒有落實。
▼ 還有戒嚴時期,人民遭到不當禁止入境、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的處分,迄今仍無救濟途徑;成千上萬留學生及台灣僑民被列入黑名單,有家歸不得,或返國探親被謀殺,像陳文成博士命案。黑名單受害者有權要求恢復名譽,有權要求瞭解當年是誰打小報告,打甚麼報告。
▼ 參考兩德統一後,前東德秘密警察文件法(Stasi-Unterlagen-Gesetze), 係由統一後的政府機關受理國民調閱前東德情治單位非法調查、蒐集之個人資料。果牽涉犯案的情治人員或線民(包括職業學生)被解碼曝光,除重大案件要受法律制裁外,另外,別說競選總統,連一般議員都不能參選,也不能在公家機構任職。若當選後才被發現,則須馬上離職。
▼ 我們見證到這樣的轉型正義,才有真正的正義可言。就是加害者要公佈,要有真相,要受制裁,受害者才能談和解、談寬恕,傷痕才能真正撫平。
▼ 前立委陳唐山及蕭美琴立委在2002年曾提出《黑名單檔案解密條例草案》,可惜至今尚未通過。
▼ 為了恢復名譽,落實轉型正義,我們鄭重呼籲:
▼《黑名單檔案解密條例草案》應儘快在立法院通過。
▼ 國安局,情報局,調查局,前警備總部及國民黨海工會戒嚴時期在海外佈建的線民及職 業學生的資料要佈。
▼ 查有實據之線民及職業學生應公開道歉,並仿效德國作法,這些人不得參與公職競選,以昭顯社會公義,真正落實轉型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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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則留言:
以現在的政治形態
跟未勝選無所不用其極的態勢
要通過這樣的法
如果沒有大規模人民的聲音支持
根本做不到阿
也是
很難
大家加油
誠如所言。繼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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